2021汕头金平区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导语 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发布《汕头市金平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秋季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汕头市金平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幼儿园按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做好“一园一案”,做到一手抓招生入学、一手抓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计划与规模相符原则。幼儿园要按照招生规模与办园等级或办园场地标准相符的原则,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2021年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和审核。

  (三)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四)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接受适龄幼儿报名后仍有办学资源的,方可开设托班。

  二、招生对象

  (一) 2021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公办性质幼儿园(含集体办)幼儿园招生优先考虑辖区内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小区内业主子女。

  三、招生方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类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省和地方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并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报区教育局核准。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再进行补招。

  (二)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在“汕头金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办园性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等级和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公众号(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上报招生数据。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及时做好新生档案建立,包括新生健康档案、学籍档案、家庭联系档案等资料信息,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防控疫情的要求,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技术在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上的有效应用。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布、报名信息登记、资料审核等尽可能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非必要环节尽量减少线下办理。幼儿园报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避免家长到幼儿园现场聚集报名。资料审核可采取网上传送相关证照电子扫描件、邮寄、到园门口投递等方式收取家长相关复印件,也可以采用电话核验或实行承诺制核验,原则上不作现场审核。确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核的,各园可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幼儿监护人明确具体时间、地点、资料要求和相关提醒等,务必明确一个家庭只能由一位监护人以及报名就读的儿童本人按防疫工作要求到现场进行审核,并且要求分期分批错开办理。同时,现场审核的期间,各园要注意做好场所的消毒等防控工作。

  (二)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优先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让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享受到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

  (三)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幼儿园要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幼儿园要加强与区教育局教育股的联系沟通,保障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定,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区教育局将加强监管,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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