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汕头濠江区小学入学录取规则

导语 2022汕头市濠江区小学招生录取按照市属民办学校、跨区(县)民办学校、本区公办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公办学校实行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的录取办法。

  汕头市濠江区小学录取规则

  | 录取原则

  1、按照“市属民办学校、跨区(县)民办学校、本区公办学校” 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录取时遵循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的办法。

  2、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釆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

  | 录取安排

  1、当所有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小学所有批次的适龄儿童全部予以录取;

  2 、原则上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全部予以录取;

  3、从第三批次起,若上一批次录取后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该学校录取工作结束,没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 则统筹安排学位;若学校空余学位不足安排该批次适龄儿童入学,则该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该批次摇号后没被录取和后续所 有批次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 具体批次

  第一批:

  户籍在学校服务范围、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证明(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同)地址一致 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 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 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 待对象(包括区政策性优待对象)

  第三批(不分先后):

  (1)在我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 2022年7月3日;居住证和社保证明均须满一年);

  (2)在我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 费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本市外区户籍人员子女(截至2022年7 月3日,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均须满一年。住所证明包括:经公证 处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住地所在居委会出具的租赁居住证明, 下同);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效房产证 明的适龄儿童;

  (4)适龄儿童具有学校服务范围内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父母 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工作或居住的(提供工作证明或住所证明)。

  第四批(不分先后):

  (1)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属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的非濠江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或住所证明);

  (2)适龄儿童户籍属寄户,且户籍地址与其落户戶主所持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户口迁入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的(截 至2022年7月3日,提供有效房产证明)。

  第五批(不分先后):

  (1)在非服务范围内学校申请学位的濠江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符合条件的住所证明;

  (2)在我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2年7月3日,无居住证,但社保证明满一年且能提供住所证明);

  (3)适龄儿童户籍属寄户,且户籍地址与其落户户主所持有效 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户口迁入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不满一年的(截至2022年7月3日,提供有效房产证明)。

  第六批:

  不具备第三、四、五批条件的非濠江户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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