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导语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作需要,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博士研究生。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一)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任务是:承担汕头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指令性监测任务;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污染源与执法监测工作,为属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跨区域(流域、海域)非常规项目及特征污染物监测,开展跨区域(流域、海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开展粤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韩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粤东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与分析研判工作;对汕头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是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任务是:承担佛山市生
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指令性监测任务;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污染源与执法监测工作,为属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对佛山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大气环境监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招聘水生态环境监测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三)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54-86738899-8708(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站)
0757-83876279(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 站)
招聘监督、投诉电话:020-2836853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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