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汕头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

导语 汕头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发布最新通告,根据省级有关文件精神,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021汕头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省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作如下调整:

  一、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3673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8366元,下限暂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调整时另行通知。

  (四)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

  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限为22941元,下限为4588元

  二、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执行时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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