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伤残待遇申领办理条件

导语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拓展阅读: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获取汕头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特定人员参保攻略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