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意见反馈方式

导语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有相关建议的可于2021年12月19日前按指定方式提出。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对我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适用所得率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广东省汕头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个人所得税科)。

  2.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邮箱( stsw@vip.163.com )提出意见建议。

  >>>>>推荐阅读:汕头调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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