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积金贷款办理对象

导语 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或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汕头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对象

  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或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处于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tips: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先存后贷,贷款担保,按期归还的原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获取汕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交易登记及贷款额度/年限/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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