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借款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汕头市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借款合同文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借款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件

  出借人为金融机构(1-2)

  ①主体资格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

  借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主体资格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

  ③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为自然人

  ①居民身份证

  ②居民户口簿

  ③婚姻状况材料

  已婚——结婚证

  离婚:

  a) 离婚证

  b) 离婚协议

  c)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配偶死亡证明

  持外国护照、香港、台湾、澳门身份证件的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需签署承诺书

  2、经公证的委托书借款人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件

  4、借款合同文本

  5、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