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提示

导语 汕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元/月(领取期限视缴费时间而定),失业人员按规定还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期领取求职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汕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提示

  (一)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四)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可以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获取汕头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核定办理指南、参保缴费、地点及流程、相关业务所需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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