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如何申请变更身份项目

导语   公民身份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应及时申请更正,其中: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居民身份证编号五个主要项目,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上报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其它项目可凭有关证明,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公民申请变更、更正身份证主项内容时,须按如下程序和规定办理:

  (一)十六周岁以上公民须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前来办理。办理时应带何证明材料:

  1、公职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未满十四周岁的公民变更姓氏,由亲生父母(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上共同签名后方能办理;

  3、十四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4、待业的居民或小孩父母均无业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二)属市外迁入本市的公民,其身份证五个主要项目登记内容有差错的,以户口迁入本市时的《迁移证》为准。本市出生入户或本市久居的居民,以《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证》为准。

  (三)身份证五个主要项目申请变更批准后,申请人必须交回已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并带户口簿及近期标准相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的同时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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