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注意事项

导语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由汕头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至企业的对公账户。

  【温馨提醒】

  1、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今年以来已领取过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不在本次发放企业之列,不再重复发放。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在本次发放时间后仍未收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可直接联系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校对。

  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后,如单位自查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请主动联系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发放成功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退回至经办银行内部代发户。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符合领取补助资格及发放补助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多发错发情形的,请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多发错发待遇。

  4、对存在欺诈、冒领、骗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终止事项办理,并从发放待遇的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扣回多领取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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