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注意事项

导语 申请人取得有关书面材料后,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承诺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地点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应办理: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且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原件(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2、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金流水账(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3、女性18至50岁内、男性18至60岁内没有工作的共同申请人,属于本科以内(含本科)学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等无法工作的,须提供残疾、疾病证明资料;

  4、个人缴纳社保、有工作单位但没有缴纳社保、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个人申报月收入。申报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

  5、共同申请人非金平、龙湖城镇户籍的,应填写《公租房保障申请人收入申报承诺书》。有工作单位的,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原件(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属退休人员的,提交退休金流水账(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6、持有有效《低保证》、《特困证》、《优待证》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离婚的共同申请人,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8、出具家庭住房状况相关材料;

  9、填写《公租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取得上述有关书面材料后,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保障申请人申报承诺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地点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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