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社保断了还能补吗?

导语 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期间的社保费,由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关系科(股)进行办理。

  社保断缴了,用人单位可申请补缴。

  职工与汕头市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应缴未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职工补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时,需准备好以下申报材料:

  ·单位书面申请;

  ·填写《补缴社会保险费项目申报表》或《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与补缴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能证明工作时间的原始资料。劳动关系通过个人的人事档案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本人曾有过的工作经历、工龄的原始材料,或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有关劳动关系或工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含劳动者投诉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做出的决定书);

  ·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本人曾有过的工作年限材料,须出具证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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