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方式

导语 为鼓励创业者在汕头创业,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本地宝整理了该项补贴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补贴标准

  10000元。

  三、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四、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者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见表单1);

  2.企业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定登记证书信息有变更情况,需补充提供企业信息变更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或有关网上截图;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4.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身份证明:

  (1)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如申请时已毕业可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应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2)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应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复印件。

  (3)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未能从广东省就业信息系统查询的除外);属本市脱贫人口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市外省内脱贫人口能通过国家贫困人口查询系统等系统查询的,也可不提供证明,其余对象需提供有关脱贫人口证明(参考模板见表单2)。申请者应知晓自身身份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口方可申报。

  (4)属返乡创业人员的,其中在本市所辖乡镇(不含街道)创业的各类劳动者提供所载地址为本市所辖乡镇(不含街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属外出求学人员提交户口本、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外地《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省内返乡人员如能通过广东省就业、社保系统查询的,无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5)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提供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第4项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者盖章(个体户如无印章可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外出务工(省内)参保、员工参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毕业证书上网校验。

  2.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查验申请人员失业登记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并将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内部查核的情况资料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3.本省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本市脱贫人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乡村振兴部门查询,市外脱贫人口通过国家贫困人口查询系统(http://cpadis.cpad.gov.cn:9300/cpad_query/login)等查询。其余无法查询的对象需提供有关脱贫人口证明。对无需申请者提供证明的,人社部门应将有关查询资料归并到申报材料中。

  4.社保缴费记录。①属外出务工人员查询社保缴费记录;②查验“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5.工商登记系统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归并到申请材料中(如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查询)。

  6.小型微型企业划型内部校核。

  7.不存在超时申报、重复享受情况。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申请者自行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登陆申报),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者使用自行注册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六、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表单下载: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表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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