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汕头定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期间,在全市开展“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对消费者到店餐饮消费进行补贴,活动详情见下文。
2025-2026“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详情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3月31日,活动启动日及活动期间逢周五上午10点派券。具体结束时间视资金使用情况和活动成效而定。若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活动自行结束。
二、发放对象
餐饮券发放对象为,核销时定位在汕头市内、在经备案参加活动的商家处进行餐饮消费的消费者。
三、消费券面额
首批设置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满400元减80、满800元减160元四种面额消费券。
四、领券入口
“云闪付”APP(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五、领券流程
注意:线上领取的消费券自领取当天起7个自然日(含获券当天)内有效,最晚承兑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23:59:59,在“我的-优惠券”查看,逾期失效,不予补发。活动期间,单用户单周单个档次限领用1张。名额有限,领完即止。核销消费券后,消费者需配合商户开具餐饮发票。
六、查看消费券
七、使用方式
消费者到店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食在汕头”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使用活动专属POS扫码完成支付,或打开云闪付APP“扫一扫”扫描商家收款码完成支付,即可抵扣票券享受消费满减优惠。
八、消费券使用规则
1.餐饮消费券仅限到店消费使用,即仅限堂食,不能用于外卖等堂食以外的消费场景。
2.参与商家需保留使用消费券订单的具体用餐清单、资金使用明细、销售发票等原始资料备查。参与商家能够配合完成数电发票开具,发票开具金额应为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加政府补贴金额,发票需注明消费者姓名及支付订单号等信息;同时,需提供使用消费券的订单流水以供审核。
3.使用餐饮消费券的交易不允许拆单,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不叠加使用,不可用于商家预付卡、代金券、充值及储值卡购买等消费。
4.餐饮消费券不得转赠和出售,有效期结束后餐饮消费券自动失效,券面资金自动回收。
5.部分商家优惠活动不支持餐饮消费券同时使用,消费前请先与商家进行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6.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消费者原付款卡。优惠券视同已使用,不再退回给消费者。
九、活动商家
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食在汕头”活动页面(查询时需要将定位调整在汕头市辖区范围内),查询具体可核销餐饮消费券餐饮门店的名称、具体地址等信息。请领取餐饮消费券的消费者认真核对餐饮门店有关信息,避免影响餐饮消费券的正常使用。
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获取活动商家名单,名单持续更新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汕头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餐饮消费券】即可获取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领券时间、领券入口、领券流程、领券对象、消费券面额、消费券使用方式、使用规则、活动商家名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