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退役士兵的安置补助政策

导语 汕头退役士兵的安置补助是什么呢?安置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汕头本地宝为您带来。

  2016年退役士兵符合我市接收安置的,可以享受以下补助政策:

  1.201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25000元标准发放。

  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一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选择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标准:

  义务兵、初级士官按当地2016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发放;中级士官按当地2016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200%发放。初级士官和中级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一年,增加当地2016年在岗职工人均一个月工资收入的标准增加补助。对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按照下列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战时三等功),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3.补助资金来源。

  金平、龙湖、濠江区执行上述补助金标准,退役士兵的一次性补助金及市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培训标准每人按800元计),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除省补助资金外,由区(县)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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