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应届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汕头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对象及范围是?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期限是多久?汕头本地宝为您整理带来。

  补贴对象及范围

  本市生源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可给予临时生活补贴。

  〔注:1. 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 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

  补贴标准

  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注:自2013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04元;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0元;今后若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再按新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

  临时生活补贴的期限自毕业生办理申请之日的次月起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补贴申请程序

  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最迟须在最长时间界限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即困难家庭毕业生最迟须在获得毕业证书起13个月以内提出申请,登记失业满6个月毕业生最迟须在获得毕业证书起19个月以内提出申请。由本人持下列材料(一式3份),逐级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一)汕头市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表

  (二)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三)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

  (四)毕业生本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复印件注明“本件与原件相符”并个人签名。

  补贴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汕头市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上出具初审意见,交由申请人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提出拨款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到同级人社部门,由同级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第1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拨付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从第2个月起逐月根据申请人提交《就(失)业状况证明书》情况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二)毕业生从第二个月起继续享受补贴的,须自补贴期限的第3个月起,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报告上一个月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或实现就业情况,在《就(失)业状况证明书》上填写未就业声明,经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加具确认意见后,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接续享受临时生活补贴手续。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就(失)业状况证明书》的,当月补贴不予发放。

  其他事项

  (一)失业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就业扶持。

  (二)补贴的终止。失业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如有以下情况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即行停止对其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1.已实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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