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金平区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汕头金平区的第二批公租房申请对象是什么?有什么条件?申请要什么材料?快和汕头本地宝一起看看吧。

  金平区的第二批公租房申请对象:

  根据我区实际,本次承租金平区政府公租房对象为金平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金平区的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时间:

  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10日前通过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017年金平区第二批配租公租房。

  金平区的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标准及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金平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具有金平区户籍;

  2、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3、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金平区行政区域内有稳定职业,户籍不属金平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金平区的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审查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3、职业状况证明(属固定工作人员的提交用人单位录用材料;属其他类型职工的提交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审查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5、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原件);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金平区的第二批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领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凭申请人身份证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在2017年12月10日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初审及申请公示:街道办事处自申请之期间届满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工作单位、计划生育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核准登记:区住房保障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区发展与改革、监察、民政、财政、住建、卫计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对核准登记的符合配租对象,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并向配租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金平区的第二批公租房签订合同: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出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为3年。经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的配租对象逾期未签或者明确表示拒签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其该年度取得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进行审核。合同期内承租人离开所在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公租房的,公租房予以收回。

  更多查看:汕头金平区第二批公租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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