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持有优待证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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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在金平、龙湖、濠江辖区内持有《优待证》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市解困办核发的2007年度或2008年度《优待证》;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3、申报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直系隔代关系);

  4、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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