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将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制订、公布准入标准并接受申请。​申请条件和时间可详见正文。

  2023汕头公租房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金平区或龙湖区城镇户籍的家庭;

   2.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有效证明的除外);

   4.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申请人为见义勇为人员或抚恤优抚对象;

   (2)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孤寡老年人(无配偶、无子女且年龄超过60周岁);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下称《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下称《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下称《低边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下称《支出型证》)。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实物配租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2.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3.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4.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它情形。

  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3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一次受理,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至2023年9月5日止),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证》、《低边证》或《支出型证》、见义勇为证书、抚恤优抚等材料原件(其他所需材料详见《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事须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1-10号窗口)。

  2.正在享受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可凭申请人身份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地址: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一楼群众服务大厅)。此类申请对象将视非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配租后剩余房源情况,列入第二批分配。

  分配程序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家庭人口与房屋套型匹配。

  (二)套型匹配

  根据人口与套型匹配原则,第一批配租按以下规则进行:1人户配租一房一厅套型,2-3人户配租二房一厅套型,4人及4人以上户配租三房一厅套型。

  (三)配租对象

  经审核、公示合格的申请对象列为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名单将在网上进行信息公开。

  分配方式

  采用电脑随机匹配房号的方式,根据套型匹配原则分三组(一房一厅组、二房一厅组、三房一厅组)对配租对象按顺位进行组内分配,当某个顺位剩余房源不足分配该顺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时,则在该顺位进行差额配号。

   1.第一批200套房源分配对象限于配租对象名单中的非市本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配顺位如下:

  第一顺位为见义勇为人员、抚恤优抚对象;第二顺位是经济困难孤寡老年人及《低保证》、《特困证》持有对象;第三顺位是《低边证》、《支出型证》持有对象。

  分配后若有剩余房源,则剩余房源列入第二批配租房源。未获得配租的对象,继续参与第二批分配。

   2.第二批分配对象为配租对象名单中尚未获得分配的家庭,分配规则将根据房源筹集及申请家庭情况另行公告。

  配租结果

  配租结果将于配租大会结束后的次日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公租房配租结果通知书》。

  后续工作

  (一)公租房所属的房管所负责通知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配租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二)获得配租的对象自愿放弃所配公租房的,应当向公租房所属的房管所提出书面声明。放弃后不得再次参与本年度的公租房房源分配。

  (三)第二批分配后未获得实物配租或配号后放弃的非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可以在领取到《公租房配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予以保障、签订《汕头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于签订协议的次月起计算补贴。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的,不再保留本次公租房保障资格。

  获得实物配租的市本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停发当季度(以配租大会之日为准)及以后的住房租赁补贴,原签订的《汕头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自动解除;未获得实物配租或配号后放弃的,自动恢复租赁住房补贴资格,并按原签订的《汕头市本级住房保障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继续发放补贴,因申请实物配租期间暂缓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予以补发。

  本次配租的信息公开网站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为:https://www.shantou.gov.cn/cnst/zdly/bzxzfxxgk/index.html。咨询电话为:汕头市住房保障中心0754-88487968,88486082。

办理条件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申请标准

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将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制订、公布准入标准并接受申请。


申请时间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工作日受理;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不定期受理,申请时间视房源筹集情况由市住建局另行公告。


申请方式

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申请人凭本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可登录市政府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或致电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了解。

咨询电话:0754-88487968

网址:https://www.shantou.gov.cn/cnst/zdly/bzxzfxxgk/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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