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五保户供养对象优惠政策

导语 汕头市五保户供养对象医疗优惠政策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汕头市五保户供养对象医疗优惠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汕头市五保户供养对象优惠政策

  1、供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包括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水电、服装、被褥等生活开支和门诊医疗费用、零用钱等;

  2、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住院医疗、办理丧葬等开支。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通过制订和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予以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住房、住院医疗、办理丧葬等开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房为危房或者因灾倒塌的,原则上不再单独建房,安排入住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关部门补助的建房资金,划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作为建房或者维修经费。

  2、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灾后倒房重建资金应当优先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住房问题。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村,可以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

  五保供养对象享有国家基本医疗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县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县内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治疗费用,按照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办理。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县内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费用,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中按照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县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享受下列医疗优惠政策:

  (一)在县内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交普通挂号费。

  (二)在县内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担保,出院时再行结算。

  (三)住院报销实行零起付线,计入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在县内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提高10%.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公开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优惠、优先医疗服务项目。

  乡镇卫生院应当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家中巡诊,每年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农村五保丧葬事宜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分散供养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村民负责办理。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费用,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个月供养标准从当地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核销。

  3、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丧葬费用,各级殡葬机构应当给予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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