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提供公民身份证、居住证相片回执和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可以申领电子居住证。
2.符合一下情形之一的,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立即申领电子居住证。
(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超过半年的房屋居住的;
(2)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经核查属实的;
(4)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满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