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由本人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6.根据不同失业保险金类别所要求提供的资料(请参照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中的说明)
7.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档案
线上办理: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办理。
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领取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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