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单位住房公积金增员手续办理方式

导语 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手续分为新录用或调入职工未曾开立公积金账户和曾开立公积金账户的办理方式,详情可查看正文。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员手续?

  答:用人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增员时,如新录用或调入职工未曾开立公积金账户,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汕头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二份,并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往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如新录用或调入职工曾开立公积金账户,需先前往原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一式二份及新录用或调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往新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获取汕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指南、网上申请/查询入口、管理中心/银行网点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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