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办理指南

导语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的手续?

  答: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往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汕头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提供编委批准注销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的用人单位,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或国地税部门出具的单位清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用人单位须确认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数为零时才能申请注销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获取汕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指南、网上申请/查询入口、管理中心/银行网点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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