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春节汕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各区县)

导语 汕头今年春节依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禁燃

  汕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含澄海区所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告。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二)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内,公墓、烈士陵园;

  (三)燃气管道、油气罐、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铺设地;

  (四)军事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七)景区、苗圃、公园、绿地以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中央商务区、城市综合体、体育场馆、集贸市场、步行街、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上述各类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室内,以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澄海区关于规范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一、凡在汕头市澄海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含进出口企业)和零售单位,必须领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应急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后,方准从事经营活动。已取得上述合法证照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向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方可进行道路运输。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许可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坚决打击取缔燃放发射高空礼花弹、地面炸炮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坚持执行澄海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澄华、凤翔、广益街道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

  汕头市澄海区应急管理局:0754—85855050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0754-85886735

  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54—85877478

  潮阳区、潮南区关于规范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潮南区、潮阳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活动。

  二、严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运输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二)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内,公墓、烈士陵园;

  (三)燃气管道、油气罐、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铺设地;

  (四)军事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七)景区、苗圃、公园、绿地以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中央商务区、城市综合体、体育场馆、集贸市场、步行街、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上述各类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室内,以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积极通过电话、书信、网络或直接到属地政府、公安和应急部门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

  潮南区应急管理局:0754-87756669

  区应急管理局:0754-83600520区交通运输局:0754-88712351

  区公安分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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