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导语 根据《广东省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澄海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定对象

  (一)澄海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澄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区)户籍人员;

  (三)澄海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五)驻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澄海区指定澄海人民医院)。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受理范围

  澄海户籍、澄海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时间安排和流程

  (一)网上申报(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体检(10月15日至22日,休息日不体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见附件2),贴照片(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及上交的照片同底),到澄海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新医院),体格检查须于现场确认前完成并自行拿取体检报告并在现场确认时缴交。

  (三)现场确认(10月22日至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17:00。

  地点:澄海区教育局3楼306室,

  联系电话:85856063。

  现场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要自行准备档案袋并贴好档案袋封面)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前在学信网验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须有澄海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结论。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确认点,上报办理相关手续。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确认点通知申请人领取。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九)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仅限于申请直接认定的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十)申请人要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汕头市澄海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填写表中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贴在纸质档案袋上(档案袋自备),并按封面中“材料清单”的次序装入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关注“汕头澄海教育”公众号了解证书领取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扫描二维码下载)

  体格检查表

  3.汕头市澄海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扫描二维码下载)

  档案袋封面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香港、澳门)(扫描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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