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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低保申请条件

导语 汕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具体申请条件要求等详见全文。

  汕头低保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居民的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全体家庭成员的各种货币和实物收入,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集体分配,农副业生产收入;

  (三)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四)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五)离(退)休金、下岗或离岗退养基本生活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六)储蓄、有价证券及其孳息;

  (七)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八)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的生活优待补助。

  下列项目不计入居民家庭收入: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金、补助金等;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丧葬费;

  (五)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不计入的其他收入。

  计算居民家庭收入时,应当预先扣除居民家庭成员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居民家庭收入不稳定的,按申请时前6个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居民家庭收入属一次性收入的,将其分摊到6个月计算。

  >>>汕头低保最新标准(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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