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参保职工在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阅读:
通知明确,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1〕163号)等相关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事项。
一、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720元。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48元;失业补助金标准同步予以调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获取汕头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发放标准和期限、网上申领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