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者出现哪些症状需要去医院?

导语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是为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织制定了指南。

  【新冠病毒感染者出现这些情况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的人员。

  【情况说明】

  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无论是否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如何,如居民有就诊需求,均可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备注:在就诊过程中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家治疗】可获汕头新冠阳性居家治疗攻略、感染症状一览、就医指引、阳康消毒提醒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