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皮卡车在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区)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

导语 自2022年8月11日起,皮卡车不受汕头市货车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备案通行,允许正常通行。

  2022年8月11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当前实施的中心城区(北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以及交通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皮卡车放开限行措施,即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车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备案通行,允许正常通行。

  皮卡车在道路行驶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高、超载,不得进行非法改装、营运。

  皮卡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持续稳定排放合格,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本通告中的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1日起实施。


  【皮卡车外观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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