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金平区公办小学空余学位调剂安排的公告
导语 本次金平区公办小学空余学位调剂面向不符合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中公办小学学位安排第一至五批的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关于金平区2021年公办小学空余学位调剂安排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两个为主、两个纳入”的义务教育基本政策,积极回应和尽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入学诉求,根据《关于做好汕头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遵循“生源就近入学”、“电脑随机摇号”等原则,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在确保所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学位的前提下,努力解决金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现将金平区2021年公办小学空余学位调剂安排公告如下:
一、调剂对象
不符合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中公办小学学位安排第一至五批的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金平户籍的适龄儿童不能申报本次调剂)
二、调剂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金平范围内有固定住所。
以上条件,以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居住证为查验依据;没有居住证的,以房屋租赁合同及租住地所在居委会证明(或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查验依据。
(二)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金平就业务工。
以上条件,以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具有社保,社保缴交单位在金平区范围内(含单位在金平辖区范围内的市直单位)为查验依据;适龄儿童父母没有购买金平社保的,以工作单位证明(从事个体生意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为查验依据。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在金平区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接受调剂学校的学位申请。该类适龄儿童以父母持有的居住证地址(没有居住证的以房屋租赁合同及租住地所在居委会证明或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为居住地依据,按居住地所在片区填报志愿参加调剂摇号。
以上适龄儿童经调剂摇号后,仍未被录取的,如具有本市非金平户籍的,可申请由区教育局兜底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接受调剂的公办学校就读。非我市户籍的且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自行选择到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时间安排(初定)
1.2021年8月17日上午9点至18日下午5点,适龄儿童家长在金平区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公办小学入学网上调剂报名(扫描报名二维码,见附件),同时各公办小学进行网上学生资料初审。
2.2021年8月19日至20日,通过初审的适龄儿童到所填报调剂摇号的第一志愿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资料审核。资料审核学校不代表录取学校。
3.2021年8月21日,教育局确定各校调剂补录学位数和摇号学生名单。
4.2021年8月23日进行金平区公办小学调剂现场摇号,并导入录取结果和推送录取通知。
5.2021年8月24日,各公办小学进行调剂报名新生报到。
四、其他事项
1.在学位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学位申请及安排资格。
2.已被公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调剂摇号,否则将取消其摇号取得学位。
3.在其他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参加调剂摇号。如出现已在其他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摇中的情况,其学位自动取消。
4.经调剂摇号摇中学位的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空余学位录满的学校,因适龄儿童自动放弃录取而再次造成的空余学位,不再组织补录。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金平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金平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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