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汕头市潮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小学、初中)
导语 潮南区教育工会发布潮南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详见下文。
2025汕头市潮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小学、初中)
凡报读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凡报读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民办学校按本区民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跨区招生民办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1.公办学校
潮南区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优先录取服务半径内户籍生、学籍生报读对象(含等同户籍入学人员),剩余学位录取服务半径内非户籍人员(包括随迁子女)报读对象;如报名人数超出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人员,由当地镇(街道)教育组按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入学。
2.“多校划片”学校
片区内学校优先录取报读该校服务半径内的户籍生和学籍生,剩余学位录取报读“多校划片”片区内户籍地(含等同户籍入学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及片区内其他学校学籍生后,录取片区内非户籍人员(包括随迁子女)报读对象。选择“多校划片”片区通道的学生若因片区内学校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进行调剂,片区内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含等同户籍入学人员)及片区内其他学校学籍生优先调剂到户(学)籍或居住地对应的服务半径学校,若对应的服务半径学校没有剩余学位,则按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其它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试点偏远小规模学校
试点学校服务半径内户籍适龄儿童报读的学校优先录取报读该校服务半径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录取报读该校的试点学校服务半径内户籍适龄儿童及该校服务半径内非户籍人员(包括随迁子女)报读对象。试点学校服务半径内户籍适龄儿童自愿报读的学校若因报读人数超出剩余学位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户籍所在镇教育组负责调剂入学。
4.本区民办学校
(1)有意愿报读本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填报该校“民办学位”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招生平台将按“民办学位”“政府购买学位”依次进行摇号录取。
(2)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同一举办者举办的同一村居(或毗邻村居)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第一志愿报读本民办学校的,在对应填报的“民办学位”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中依次优先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民办学校校舍租赁协议约定片区专属服务招生对象,在“片区专属学位”中录取,上述对象在潮南区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填写报名资料时要勾选对应的“片区专属学位”选项,并按规定提供户口本,由镇(街道)教育组逐生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
(4)潮南区通艺实验学校小学部所有学位为“公办性质学位”,不收取学费。在下达的一年级招生计划中,其中100个学位优先面向潮南区辖内有内宿需求的适龄儿童招生,其余学位优先招录潮南区胪岗镇通艺幼儿园第一志愿报读该校小学部经审核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若内宿需求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100名,则剩余学位并入到其余学位中)。若上述两种招生模式的报读人数少于对应的招生计划,则全部予以录取;若上述两种招生模式的报读人数超过对应的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5.市属和区外民办学校
凡报读市属民办学校、区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认真研读市属、区外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则和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位录取规则录取,放弃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向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就近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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