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区县仲裁委管辖范围

导语 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汕头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2021年7月31日及之前受理的仲裁案件由原受理仲裁委继续审理。

  区县仲裁委管辖范围:

  1、住所地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或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所在区县仲裁委受理;

  2、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住所地在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区仲裁委受理;

  3、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仲裁委受理;

  4、各区县仲裁委负责受理本行政辖区内除市仲裁委管辖以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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