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有雇工的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汕头哪些人应该参加工伤保险?
(一)职工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在从业单位工作且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学生学徒等)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6、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互联网营销师或者提供网约车、外卖、配送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下简称新业态从业人员)
7、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
8、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
9、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本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村(社区)从业人员”)
10、国家规定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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