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签订条件

导语 在汕头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

  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签订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

  (1)具备“心理治疗”医疗服务资质,实际开展“心理治疗”医疗服务至少3个月;

  (2)按照诊疗规范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人员、服务场所;

  (3)无医保违法违规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的医疗机构;

  (4)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服务的医疗机构,须恢复医保服务后签订。

  未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的医院可以报销吗?

  未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或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发生的“心理治疗”诊疗项目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哪些医院可以用医保报销心理费用?

  在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心理治疗”医保补充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心理治疗费用时,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支付标准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为200元/次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为180元/次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为160元/次

  无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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