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的公告,申请程序详见下文。
2025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5年8月7日-9月5日,法定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证》《低边证》或《支出型证》、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证材料、见义勇为证明材料、抚恤优抚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到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电话:0754-88489862,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或 下午 13:00-17:00)。
2、正在享受市本级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家庭,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可到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电话:0754-88489862,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或下午 13:00-17:00)。
三、申请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出示原件供校核)
(一)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整本)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材料(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状况材料: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且通过工作单位缴
纳社保或公积金的,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凭证原件(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2.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金银行流水账原件(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
3.女性18至50岁内、男性18至60岁内没有工作的共同申请人,属于本科以内(含本科)学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等无法工作的,须提供残疾、疾病证明资料复印件;个人缴纳社保、有工作单位但没有缴纳社保、没有工作单位的,由个人申报月收入。申报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
4.持有有效《低保证》、《特困证》、《低边证》、《支出型证》、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证材料、见义勇为证明材料、抚恤优抚证明材料,应提交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等财产状况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交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原件;
2.拥有自有住房但尚未登记产权的,应提交相关权属资料复印件;
3.承租公有住房的,应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4.住房属危房的,应提交由街道办事处或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亲子关系状况材料
已婚人员无法通过户口簿辨认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应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裁判文书复印件;已育人员无法通过户口簿辨认亲子关系的,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四、其他要求
(一)已婚人员应当与配偶(含双方未成年子女)共同提出申请;
(二)成年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内,应当有子女与父母一并申请;带有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可以独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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