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已缴费;
2、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一)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2.《信息采集表》
3.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生育登记凭证(生育时间:2022年12月4日后不需要提供)
若门诊就诊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如提供的是电子发票,需填写承诺书。
(二)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材料(住院分娩)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2.《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计划生育登记表(生育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后不需要提供)
7.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材料
1.因急诊抢救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需另提供相关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抢救记录单以及入院记录(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2.职工申报生育待遇时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需提交《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①在共享系统未显示准生或出生相关信息的;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待遇的。
3.若提供的为电子发票,需填写承诺书。
4.本市未记账的提供医院的情况说明(2023年10月7日后需要提供)。
(三)产前检查费用零星报销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2.《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病历资料(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计划生育登记表(生育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后不需要提供)
7.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材料
1.因急诊抢救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需另外提供相关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抢救记录单以及入院记录(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2.若提供的为电子发票,需填写承诺书。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的零星报销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2.《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病历资料(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6.本市未记账的提供医院的情况说明
其他材料
1.因急诊抢救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需另提供相关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抢救记录单以及入院记录(原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2.若提供的为电子发票,需填写承诺书。
3.住院手术的,提供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门诊手术的,提供对应的门诊病历资料。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
参保人在医院就医时,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注意保留就医相关证明材料。
视同就医确认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申报,社保局当月完成审核,次月5日内,用人单位申领回联,次月15日内,用人单位将款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办理费用:不收费
报销地点:
汕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汕头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即可获取汕头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异地生育报销指南、报销范围及项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