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招聘报名指南

导语 经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2024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共计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招录岗位仅适合男性工作。

  二、岗位条件和招录条件

  (一)岗位条件

  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必须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无不良驾驶记录,具有较强安全驾驶意识;驾龄长、驾驶经验丰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条件

  1.必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准军事化管理,服从单位统一分配和调动;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身高162cm以上,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较差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2)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5)具备特种消防车驾驶技能。

  3.不得招录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5)曾受过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的;

  (6)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7)个人信用状况存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第四十五条列举的不良信息的;

  (8)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情形的;

  (9)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明确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

  (一)招录岗位查询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体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招录批次共6批(自7月起每月1批,至12月结束),每批次报名时间为当月1-20日,月底组织当月批次考核。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详见《招录简章》,请在报名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应在每批次报名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报名材料提交至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或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逾期提交材料的,计入下一批次考核。

  3.报名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和意向工作地,愿意接受工作区域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一并注明。

  4.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招录公告的岗位条件和招录条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分体能测试、面试和技能测试,考核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参照2023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人员,体能考核标准将适当放宽。

  (二)面试。通过体能考核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支队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性格特征、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

  (三)技能测试。考察报名驾驶员岗位人员的车辆驾驶技能,内容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S形路线驾驶等车辆操作测试。

  五、体格检查

  招录考核结束后,根据招录指标、考核成绩和招录条件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等综合考量确定入围体格检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入围人员统一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体格检查,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费用由个人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对存在不合格项的体检结果,由支队通知到本人。本人对不合格项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支队通知之日起一天内向支队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组织对不合格项进行一次复检(对现场已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另外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的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治疗、介入手段或服用药物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六、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环节通过的人员应配合支队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政治审查不得通过。

  七、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支队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按通知要求报到,统一组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最低从业年限1年),并参加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岗前培训。试用期结束前,支队将统一安排培训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在试用期期间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或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均视同不符合录用条件,支队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原则上分配至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的中心站或直管专职消防队工作。支队可根据执勤力量调配、紧急工作任务需要(包含但不限于灭火救援、抢险救灾、重大消防安全保卫)等客观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整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八、招录咨询

  具体岗位和薪酬情况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招录政策及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策问答》。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九、特别提示

  本次招录全程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招录考核中作弊、成绩不实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应根据公告按时参加招录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3.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4.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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