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导语 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我市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自2023年8月23日起,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我市购房的职工,取消其与配偶必须有一方为我市户籍或一方须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即只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我市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拓展阅读:

  为更好地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减少职工还款压力,我中心开通“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提前(部分或结清)还款时,如果公积金缴存账户有可用余额,可以用余额直接冲还。具体如下:

  一、目前该业务暂时只支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直冲;

  二、冲还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保留10元;

  三、办理时须当事人持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手续,相关事宜可向所属贷款银行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获取汕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指南、网上申请/查询入口、管理中心/银行网点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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