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汕头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政策(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标准)

导语 汕头市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是向在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企业现有在职高技能人才发放的补助。

  汕头市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汕头市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职高技能人才,是指在我市“三新两特一大”(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产业)重点产业企业现有在职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申报条件

  1.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企业现有在职及全职引进培养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获得者等,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2.新引进的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

  3.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第五条 申请材料

  1.汕头市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

  2.汕头市在职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承诺书;

  3.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技能表彰决定、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提供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复印件;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在汕头市缴交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可免提供)。

  以上各项补助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核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申报。由申报人个人向用人单位所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市一级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材料;

  2.初核。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函请市统计局审核已纳入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企业名单,并汇总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拟发放补助对象;

  4.公示。拟发放补助对象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审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发放补助对象,并将意见反馈给用人单位。同意发放补助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将款项汇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不同意发放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用人单位说明原因。

  第七条 补助标准

  1.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贴,补助期5年;

  2.对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补助期5年;

  3.对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补助期5年;

  4.对特级技师,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补助期5年;

  5.对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补助期5年。

  生活补助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在职高技能人才同时符合多项生活补助申报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同一人不得重复申请多项生活补助。

  第九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录入诚信档案,追缴补助资金,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享受生活补助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在汕头市内企业就职未满5年自行离职,不再享受离职月份起的生活补助,并由离职时的企业负责追回已发放但未在该单位就职月份的生活补助,经协商在汕头市内企业流动的,可不退回生活补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需的生活补助费用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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