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结婚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导语 汕头和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应分别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起看看吧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国人应分别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以上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

汕头户籍居民,应到哪办理婚姻登记?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又在哪办理?

  当前我市共有36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户口在南澳县或各区街道的到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户口在各区乡镇的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

  汕头户籍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直接到国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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