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不动产转移什么情况不予批准?

导语 汕头办理不动产房屋转移什么情况不能办理呢?快和汕头本地宝一起看看吧。

  不予批准的情形:

  (1) 申请人未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的;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3)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条件的;

  (4)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不一致的;

  (5) 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冲突的;

  (6) 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除外;

  (7) 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海域使用金或者相关税费的;

  (1)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2) 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3) 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当事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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