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合法稳定住所、稳定就业人员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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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承租住房外,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已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已婚子女限一人)、父母。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最近连续一年在汕的社保证明;
3、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
4、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人连续三年稳定就业(含个体经营等)证明;
6、申请人及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本人未婚声明;
7、家庭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8、迁出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属省内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省外持《准迁证》、《迁移证》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8天
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获取汕头户籍信息,户口迁入/迁出/立户,变更/注销/恢复办理方式、办事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