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市人民政府在本市中心城区(北区)的部分道路,对货车实施禁止通行或者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违反管制措施处罚办法详见下文。
汕头中心城区(北区)货车禁限行处罚办法
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由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拓展: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区)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满足市民和企业生产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当前实施的中心城区(北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以及交通管理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受我市货车通行限制,无需再办理货车备案通行,允许正常通行。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应生产生活、物资保供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可前往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办理,同时可通过全国交管12123APP办理。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运车。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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