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汕头市南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导语 南澳教育发布南澳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南澳县小学招生、初中招生工作详见下文。

  2025汕头市南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位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学位数时,按顺位顺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此后顺位调剂学位。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顺位

  (1)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镇、区或村居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至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2)政策性优待对象人员子女,按南澳县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3)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学。

  2.第二顺位

  非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至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3.第三顺位

  (1)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县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等,下同),可在房产权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2)适龄儿童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入户截至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学校对应所在地区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权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3)因政府建设项目,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凭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证明及住房证明,可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

  4.第四顺位

  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入学。

  5.第五顺位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镇、区或村(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25年6月30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的,可在其工作单位或所持证照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6.第六顺位

  本市外区户籍(汕头市非南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南澳县租住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租住房屋在对学校所在乡镇派出所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在其房屋租赁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7.第七顺位

  已被市属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全县统招、指标到校

  南澳中学(初中部)面向按照全县统招及指标到校原则,向南澳县小学毕业生招生。当各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招生。已被南澳中学初中部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到本县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2.划片招生、对口直升

  (1)后宅镇中心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读第二中学。

  (2)云澳镇中心小学、澳前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读云澳中学。

  (3)深澳正文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深澳正文学校初中部。

  (4)青澳学校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深澳正文学校初中部,或报读云澳中学、第二中学(报读第二中学毕业生,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后宅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就近入学

  (1)第一顺位

  ①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至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②政策性优待对象人员子女,按南澳县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③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学。

  (2)第二顺位

  非本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至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3)第三顺位

  ①小学毕业生的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县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可在房产权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②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入户截至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学校对应所在地区有效住宅房产权,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权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③因政府建设项目,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证明及住房证明,可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

  (4)第四顺位

  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入学。

  (5)第五顺位

  小学毕业生的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镇、区或村居(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25年6月30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在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的,可在其工作或所持证照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6)第六顺位

  本市外区户籍(汕头市非南澳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随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南澳县租住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租住房屋在对学校所在乡镇派出所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在其房屋租赁所在镇、区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7)第七顺位

  已被市属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附件

  附件1:南澳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2:南澳县2025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范围

  附件3:南澳县2025年公办初中招生入学范围

  附件4:南澳县义务教育学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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