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公布了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安排,具体报名及认定时间等详见全文。
汕头市潮南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26〕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潮南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潮南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潮南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潮南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潮南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潮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潮南区户籍、在潮南区居住或就读的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潮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三)材料确认
我局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须到现场进行线下材料确认,在网上报名时直接上传相关材料供认定机构审核即可,上传的材料需清晰可辨认且符合格式要求。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有关材料。我局将于材料确认时间段在网上进行材料确认。
第一阶段材料确认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第二阶段材料确认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在材料确认期间,申请人应注意登录系统查看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以便及时修改或补充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的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认定状态为“材料待完善”。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潮南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户口簿需上传户主页及本人页)。
(2)持有潮南区居住证(即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在潮南区)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和居住证需上传正、反二面)。
(3)潮南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户口簿需上传户主页及本人页)。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居住证或通行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及有效期页)。
(5)驻潮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二面,军官证或士兵证需上传本人基本情况页及有效期页)。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在学期间成绩表以及教育实习鉴定表。
(4)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体检指定医院
潮南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潮南区人民医院(即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潮南医院新院区),地点:潮南区成田镇家美社区陈沙公路南侧,联系电话:0754-86592372。
(2)体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体检时间:
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时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10日(上午8时至10时30分);
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上午8时至10时30分);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体检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4月17日(上午8时至10时30分)。
第二阶段体检时间:
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6月16日(上午8时至10时30分);
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6月19日(上午8时至10时30分);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体检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8时至10时30分)。
请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如因个人原因错过体检时间,无法及时提交体检报告,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体检注意事项
①体检前一天晚上10时后注意禁食禁饮,体检当天空腹验血。
②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此表须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并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将体检表中个人基本信息、申请资格种类等项目按要求填写清楚,个人信息可填写后打印,也可打印后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个人签名须亲笔签名,并在“贴相片处”和“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相片”处同时各贴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表上贴的两张相片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系统的相片完全一致,相片背面写上姓名)。
③体检时医院验明与到场体检的人是否同一人后,由医院在“贴相片处”的相片盖上体检印章方为有效(注意: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的相片不要盖到体检印章)。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全部做完且合格,才可视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收回。
④因各地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不同,请申请人务必明确自己是属于公告第一点认定范围内人员,且符合认定条件,才可按照上述体检指引到我区指定的医院体检,选错体检医院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到我局,我局在审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报送汕头市教育局,由汕头市教育局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待函件办理完毕后,我局到汕头市教育局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此相片须与本次认定网上报名上传系统的相片和体检表上的相片相同),请将此相片贴于体检表“用于贴教师资格证书相片”处,以备认定通过后用于制作证书时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认定机构将依据材料确认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将领取到《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第一阶段认定通过的申请人预计在6月初可以领证,第二阶段认定通过的申请人预计在8月初可以领证,具体领证时间届时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潮南区教育工会”发布通知。
2.申请人(在读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由认定机构提供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选择邮寄领取的申请人务必将邮寄地址和手机号码填写准确无误,联系人(即收件人)要填写申请人本人,如因收件信息填写有误导致证书遗失,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在读应届毕业生需等拿到毕业证书后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到我局审核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网上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指引,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在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咨询电话0754-87790761。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请用一张A4纸双面打印).doc
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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