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导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调控要求,经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汕头市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汕头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10月2日发布相关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调控要求,经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此项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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