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指南

导语 汕头市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一次性发放,详见下文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

  10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资料】

  无

  【办理流程】

  网站入口: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广东政务服务网 (gdzwfw.gov.cn)

  网上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头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资助】获取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指南、申请材料、网上办理流程、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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