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教师考核办法及退费的工作程序
导语 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提高我省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适当调整修订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教师考核办法及退费的工作程序详见下文。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教师考核办法及退费的工作程序
(一)县(市、区)教育局于每年7月31日前对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上岗退费协议书以及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考核与教师的聘期考核或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应如实填报《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享受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见附件4),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中止协议的教师、调离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等情况作为调减本年度及以下年度享受上岗退费人数的因素填列,会同本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年8月10日前将《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享受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2份)上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每年8月20日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享受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一式1份,另外1份由市教育局备案)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
(五)每年年底前,省教育厅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提出清算上一年度上岗退费资金及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上岗退费资金的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方案及时下达资金。
(六)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于每年8月前,通过教师工资统发系统,将上一年度上岗退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工资账户。
附件4.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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